孙海鑫
2023-04-13 14:32:52
        孙海鑫,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他在基层法庭工作35年,承办的案件7000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0%左右。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平民法官”。他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四平好人”等称号,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司法为民 多元调解平纠纷
        孙海鑫从成为法官的第一天起,就树立“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的工作理念。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曾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王某因一场意外,经济陷入困难,生活压力大,与妻子经常闹矛盾。妻子一怒之下来到法庭要求离婚。经过孙海鑫深入调查了解到,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已有两个孩子,只是面对经济压力不能理性对待。于是,孙海鑫对症下药,用“家有一心、黄土变金”的道理启发他们,反复做夫妻双方的调解工作,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双方都被孙海鑫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最终和好如初。
        此外,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孙海鑫联合司法部门在四平市梨树县沈洋镇、小宽镇分别建立了“海鑫法官说事点”,2018年以来,孙海鑫在固定时间到法官说事点办公,现场为群众调解纠纷、释法明理,开展法律服务,涉及婚姻家庭、侵权、民间借贷等方方面面。没有纠纷时,他就普法。春天讲土地承包合同,秋天讲粮食买卖。据统计,“海鑫法官说事点”设立以来,已累计开展法律服务208次,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889件。
        廉政为民 公正办案化矛盾
        在廉政建设方面,孙海鑫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及全庭同志。他深深懂得,要成为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官,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孙海鑫在农村法庭工作,有些当事人认为钱能解决一切。他处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较劲,女方为了少返彩礼,托熟人拿钱找他,被他拒绝了,他说“如果你把这些钱给男方,哪会惹起这场官司?”男方亲属也找熟人来送钱,他说:“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你们打官司不就是为了向对方要钱吗?有给我的钱,在诉讼中双方都让一步,不就解决了?”经过孙海鑫的反复劝说,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孙海鑫说:“这一辈子就想扎根法庭。如果因为我的真情唤醒了当事人的理智和良知,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馨,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