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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09:17:56
伊通满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2005年机构建设,在这十几年间在全县率先实施了首席监察员制度;率先推行建立了劳动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2007年被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大队的墙上挂满了群众送来各式各样的锦旗,成了一面“锦旗墙”。一、在10多年的劳动执法中,我们从未因执法行为违法而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败诉。在每起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中,接到投诉,称某学校在进行室内装修过程中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经调查核实,该校将此工程承包给丁某,丁某雇佣工人6人,拖欠工资27440元。二、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队伍建设列入大队重要议事日程,提高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三、2021年以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收缴了57家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6797275.92元。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家,金额共计3491074.88元。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壹仟柒佰柒拾贰(1772)万余元。共受理来访投诉案件58件、涉及670人、讨要农民工工资共计12989814.00元。我大队共为县域内的企业印制了《告农民工兄弟书》、《打工先学法、权益有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种宣传材料共计2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