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楚楚
2022-09-23 16:11:08
裴楚楚,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裴楚楚同志,自2007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她一干就是15个年头。她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德才兼备、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精通妇女劳动仲裁维权工作业务,勇于创新,她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仲裁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平常的业务工作中,她积极主动地把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同妇女工作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按她的话说:妇女工作无小事。的确是这样的,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在劳动者维权工作中她十四年如一日地做到了“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办”(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三满意”(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自己满意),用真情感动人,用道理教育人,让来访者尤其是妇女同志感受到“家”的温暖,同时也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妇女干部的好形象,得到了领导和广大妇女的肯定和好评。特别是近两年来,她会同有关部门共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调解纠纷377起,法律援助贫女职工16人,结案率达99%,在为妇女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受理仲裁和咨询服务方面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劳动纠纷问题协同吉林市总工会、吉林市妇联、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基层法院的相关部门联合开通快速咨询通道、通过12333热线,积极推动建立由劳动争议咨询、受理、法律援助为一体的服务系统,尤其是为妇女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她的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而快速的发展道路上前行。裴楚楚同志还积极协调社会各部门参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建立法律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受到广大妇女一致好评。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劳动仲裁工作取得了好成绩,裴楚楚被吉林市妇联授予“吉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