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欢
2022-09-23 10:43:35
  王欢,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6月出生,现任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一、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突出。王欢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领导的好参谋。2017年在建筑行业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先后两次在全省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发言,得到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延边州人社局的高度评价。他撰写的《关于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选编中刊登。他所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被人社部、工商总局授予2016年度和2018年度“全国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成绩单位”称号,还被珲春市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度和2016年度“珲春市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称号。二、责任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方面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自开展工作以来,无论案件大小,王欢同志都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在2019年10月,因长期高强度办案,王欢同志不幸患上肺癌,但病痛的折磨丝毫没有影响到王欢同志的工作热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他义无反顾地重新回归到工作岗位上,全身心地投入到捍卫劳动者权益的战斗中。2021年接待投诉举报266件,涉案人数3121人,涉案金额3500万元。国家根治欠薪平台和互联网受理案件98起,截止2022年春节前查实的欠薪案件全部清零。三、坚持执法为民,固守廉洁底线。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王欢同志勇于担当,细致调查,逐一形成有效证据链。近两年,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案件7起,涉案人员8名,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平时工作中,王欢同志坚守廉洁自律底线,认真把握权与责的关系,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得到办事群众的高度赞扬。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干部,王欢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彰显出新时代背景下求实、创新、坚守、笃行的人社干部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