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力华
2021-08-18 09:43:12
  宋力华,男,1968年5月生,梨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
  2021年5月30日,梨树县朝阳小区里2楼居民家中的窗户处冒出浓浓的烟火,在小区外面坐着聊天的居民发现了此情况,连忙跑到门卫,向值班门卫反映情况,这时,路过的宋力华听到后,也许是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他立刻跑到失火的楼道门口,询问在场的居民这户人家是否安全脱离,在场居民答道:“这户人家是年近八十的老两口,而且行动不便,失火以后我们也没见到他们下来呀。”此时的宋力华发现,楼上居民家中窗户处浓烟滚滚且伴随明火,他明白情况已十分紧急,一秒钟也没有耽搁,迅速跑到起火的二楼,当打开房门时,此时火势已经蔓延开来,火光一片、浓烟冲天,一股热浪直扑到宋力华的面前。于是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进屋去寻找二老。这时屋内是烟雾弥漫,他不顾自己的安危冲进屋中,大声呼喊有没有人,当听到有人求救时,他随着回应的声音摸索着,他发现老两口都在家中,一位卧在床上,一位在起火的厨房已经惊呆,一动不动。他迅速跑到厨房,把所有的电源关掉,让老人搀扶着他走下1楼,安顿好之后,他又迅速跑回2楼,将卧床的老人背起,此时屋内已然烟雾缭绕的非常呛眼睛,他把枕巾侵湿后,帮老人捂好口鼻,自己弯着腰,背着老人走下了楼。此时的楼道门口,焦急等待的居民接下老人,宋力华就快步走出楼道,大口大口的喘着气,对于54岁的他来说,两次进入火场真的不是件轻松的事。这时,消防队和公安干警同志也赶到了现场,火被扑灭后、被救居民也安定了下来,激动的和在场的居民说:“多亏了这孩子,如果不是他反应快,帮我们从火灾中逃出,我还真不知道如何是好啊。”在场的居民们也是赞不绝口,夸奖他救人的高尚品德。宋力华确认两位老人身体没有大碍后,悄然离开现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每个公民基本义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救火不在法院工作范围内,但作为法院人,有义务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为人民”,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梨树法院的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涵,展现了梨树法院干警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宋力华说,这个事情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也是自己应该做的,关键时刻就应该挺身而出。
  2016年4月梨树县人民法院授予宋力华为2015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2月梨树县人民法院授予宋力华为2016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3月梨树县人民法院授予宋力华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0年获得梨树县志愿者协会颁发的抗疫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