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军
2021-05-25 13:07:17

刘延军,男,1972年7月21日生,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刘延军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3年,他爱岗敬业,严谨高效,恪尽职守,始终把受援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对待,全力维护贫困弱势群体权益,把法律援助的温暖送给了广大百姓。三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祖国西部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自己的力量。2018年7月至今援疆期间,他远离亲人和同事,克服各种生活和工作困难,以边陲为家,积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系百姓甘于奉献,讲政治识大局,坚持为依法治疆贡献力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40多件,办结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0多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00多人次。深入到学校、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农场连队开展普法宣传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余份。现场解答咨询一千多人次。成功办理了70名妇女农民工讨薪案,周某交通事故赔偿案等。他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工作,既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节假日也呆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和上门咨询。一杯热水、一声亲人般问候倾听,与来访人真诚沟通,让困难群众都怀着满意心情而去。对语言不通的来访百姓,他请来司法局同事做翻译认真解答咨询。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告知他们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疫情期间他把自己的手机号张贴在门卫案安检,便于百姓24小时电话咨询,他主动添加来访人员微信,通过微信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了不让百姓多跑路。他整理编写了“新冠疫情以案释法系列案例”,分几期发布在兵团十三师政务网上,让广大百姓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懂得了在疫情期间如何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顶着疫情压力,到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兄弟们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民法典》相关内容,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到了农民工们的欢迎,努力做到了让更多的百姓自觉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2014年和2015年,两次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5年被辽源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吉林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一次,2017年被辽源市总工会评为辽源市劳动模范。2019年和2020年两次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0年11月被吉林省司法厅再次荣记三等功一次。获得2021年第一季度“辽源好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