蔄 丽
2021-05-25 13:03:02

蔄丽,女,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汪清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多年来,她以为民、亲民的人性化法律援助为出发点,竭尽全力地为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撑起了一片蓝天,受到百姓的拥护爱戴。作为一名援助律师,接触最多就是老、弱、病、残、穷等人群,蔄丽对他们都能热情接待,不厌其烦、仔细解答,反复释疑,让所有人满意而归。在她看来,做法律援助工作特别需要爱心的。多年来,她恪守“扶贫济弱,应援尽援”的信念,积极援助大批弱势群体。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蔄丽对“公平”二字有了更深的感受。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雄辩的口才,成功地援助了大批弱势群体。由于业务扎实,为人正派,她被州检察院、州司法局聘为人民监督员。汪清县特别是各乡镇法律服务人才较缺,蔄丽经常深入基层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指导案件办理和纠纷调处知识。主动参加各种普及法律活动,多次为汪清各大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和中小学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她组织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与扶贫、与信访等工作有机结合。接收信访局转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针对信访内容,采取提出司法建议书、无偿代理、指导涉法人群走司法程序等办法,成功地调处了复兴镇砂金坑溺水事件等重特大案件。2019年以来,她配合县检察院接待处理信访案件3件,在县检察院和汪清林区检察院以值班律师身份见证了60余件认罪认罚案件,提升了诉讼效率,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十年来,蔄丽律师无偿代理民事援助案件近两千件,刑事案件近百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近万余人次,办理涉法信访事件200 余起,上法制课100多课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蔄丽的努力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曾被评为2013年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延边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先进个人,延边州三八红旗手标兵;2015年吉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志愿者。2016年延边州“巾帼维权卫士”。 2017年获延边州“三八红旗手”、2019年延边好人。多次被评为汪清县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