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岩
2020-11-10 10:37:57
      李岩,男,1973年12月9日出生,中共党员,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于2018年8月8日被市委组织部派至梨树县郭家店镇镇郊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李岩担任郭家店镇郊村第一书记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乐业奉献、勤勉服务,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扶贫政策、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党建工作引领推进,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李岩同志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主责主业,积极履行帮扶主体责任。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积极培养并发展3名新党员,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采取有效帮扶措施,保障精准帮扶效果
      驻村工作队因人因户精准施策,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实际问题,巩固了脱贫成果。宣讲落实医疗扶贫政策,落实教育扶贫政策,鼓励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推动产业扶贫,为贫困户代办小额贷款,落实国家兜底保障政策,为贫困户寻求司法救助,申领发放省检察院提供的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三、推动项目落地,发展产业扶贫
       平东检察院协调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元,积极帮助镇郊村发展稳定可持续脱贫的产业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村集体经济“玉米收获服务扶贫项目”已经产生较好效益。2018年底贫困户共计分红12200元,2019年底贫困户共计分红15688.58元,村集体经济2018年、2019年各增收5万元。
      四、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助力
      保障全体村民饮水安全。斥资23万元,实施了安全饮用水改造工程,实现了整村安全饮用水改造并达标。
      保障贫困户、边缘户住房安全。2017年对贫困户贾树海家进行了安全住房改造,2018年对边缘户马晓敏进行了安全住房改造。联系四平市经开区落实资金6万元,为贫困户郑丽丽建造了新房。
      五、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帮助镇郊村实施多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1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广场、开展村部及村文化活动广场弘化10余版块、开展村级档案室建设、开办便民利民暖心超市、兴建1个粪污处理点、兴建水泥垃圾池20余个,清理违建及简易茅厕、清掏路边沟。开展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7个,包括:全村安全饮用水入户工程、修建村民运粮道路3公里、水泥路1.9公里、铺垫硬化路300米;新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新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新建镇郊村扶贫产业电商平台等等。开展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包括:种植花卉果木及景观树、退耕还林补植树木、清除陈腐垃圾及开展村庄“五清”,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