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2019-11-20 09:53:40

张伟,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光明派出所社区民警。

他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他在社会维稳工作中所创新的工作法,受到时任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胡家福的亲笔批示肯定全省推广。他长期扎根基层,在群众利益受侵害时,敢于亮剑,先后经冰天雪地,炎炎烈日下蹲守,终在大山里亲手将涉嫌强奸,民愤极大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群众放鞭炮庆祝。他还曾在同志们增援未到时,勇敢地一对三抓获盗窃车内物品的犯罪嫌疑人。用勇敢和拼搏践行了自己的入警,入党誓言,为保护人民奉献了一腔热血。

在社会维稳工作中,他结合工作需求,遵循互联网思维,摸索出“张伟工作法”,使维稳工作变得更加主动,规避了信息延迟造成的工作窘境,积大缓解了社会维稳工作的被动,为社会维稳安保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对辖区公寓、宿舍工作中,他摸索出“公寓管理法”。2010年通过此方法成功抓获辽宁上网逃犯周某,在2019年,公安部“云剑”行动中,又协助外单位抓获盗窃嫌疑人付某父子,收到“管理到位尽职责,通力合作保平安”锦旗。

对于社区居民的住宅防范,他善于抓住居民心理,倡导使用“升级锁芯”和使用“简易红外报警器”办法,取得了良好的防范效果,片区侵犯门、窗盗窃案件大幅下降。他还在辖区社会维稳工作中投入全部业余时间,通过打“亲情牌”等方法融入到维稳工作对象生活中,2016年9月,为了表达对他在各方面的帮助和爱护之情,依某从新疆不远千里带来一面写有维、汉两种语言的“人民警察爱人民”锦旗送到通化市分安局东昌区分局政治处。他用勇敢和正能量赢得对方的理解和尊重,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他时刻把打击犯罪为已任,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并敢于亮剑。在92年曾负责抓捕一名强奸本村少女后,又连续毁坏对方青苗,财物民愤极大的犯罪嫌疑人,他趴冰冒雪经过不断蹲守,终于在山中亲手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他还曾在春节期间从家中赶到案发现场,在同志们支援未到时,看到嫌疑人就要逃跑,凭着过硬的本领和勇敢,独自一人抓获嫌疑人贾某,从而破获“放鞭炮”(震响车辆报警器麻痹车主)砸车窗玻璃系列盗窃案件。在他辖区的文化农贸市场,他还曾三次抓获扒窃惯犯丁某,面对威胁,毫无惧色依法履职。

多年来,张伟同志在社区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感动了群众,用汗水和勇敢谱写一曲曲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赞歌,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安民警“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色。

2000年因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通化市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省厅评为十佳社区民警,记二等功一次。2016年获得通化好人称号,2017年10月因在十九大安保工作中成绩突出,被通化市公安局记三等功一次。2018年3月被吉林省公安厅授予“崔光日式好民警标兵”称号,记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