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连春,男,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通化县志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东明爱心协会副会长。
石连春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积极投身志愿公益,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累计参加慰问困难群众、捐资助学、服务春运等公益活动700余次,志愿服务时长2000多小时,累计捐款捐物3万余元。“网络微公益”上为困难家庭销售急需救命钱的大公鸡120只1.1万元,为困难家庭销售苹果7000余斤1.5万元,为脱贫攻坚贫困村销售西瓜200余个2000余元、销售蓝莓150筐6000余元。
在志愿服务管理上,他不断积累学习经验,经常向周边市县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取经求教,为身边同事朋友树立了开拓进取、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好榜样,为打造通化县“万众益心”志愿服务品牌做出了积极贡献。
干工作,敬业担当
自2013年参与成立通化县志愿者联合会以来,他一直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默默付出,努力前行。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他为住建、教育等单位组织了8次志愿服务培训。作为一名新时代文艺志愿者,充分发挥摄影摄像、稿件编写等特长,在文艺下乡、心理辅导、文化教育服务等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员培训班两次,参训志愿者500余人。
做公益,甘心奉献
石连春已把困难学生的学业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尽己所能全力帮扶。为冯同学争取圆梦大学、社会爱心组织等捐款1.3万元,解决了大学费用。组织20余名爱心志愿者成立了助秋收冲锋队,全力抢收苞米,又筹钱雇车给运到家里。作为助秋收冲锋队队长,并向孩子承诺她家的的苞米秋收全负责了,直到妈妈干不动了为止。
作表率,硕果累累。
近年来,石连春的敬业奉献精神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2012年12月,被团市委评为“通化市优秀基层团干部”;2013年2月,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3月,被市政府评为“通化市政务信息优秀信息员”;2015年3月,被团市委评为“通化市优秀基层团干部”; 2016年2月,被团市委评为“通化市优秀志愿者”;2016年5月,被省文明办、省志愿服务联合会评为“第五届吉林省优秀志愿者”;2016年10月,被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等部门评为“通化好人”;2016年12月,被市文明办评为“全市文明家庭”;2017年3月,被团市委评为“通化市优秀青年志愿者”;2018年12月,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志愿者”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