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宝祥
2019-07-11 10:05:33

时宝祥,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民行检察部部长。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为民执法,切实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公正廉明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他的领导下,三年来民事行政检察部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得到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连续三年在全市年终业务工作考评中获得优秀档次;参与并指导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最高检、最高法“全国十佳典型案例”殊荣,在全国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撰写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案经验材料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公开发表。

他从事检察工作至今已经二十五年,在二十五年的检察岁月里以其细致入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兢兢业业,爱岗奉献,忠实履行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多年来,他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证据材料,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坚持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他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着为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他坚守第一线,勘察现场、调取证据、走访知情人、协调相关部门、详细审核案件材料和每一份法律文书,案件审判后亲自跟踪监督后续整改,使遭到严重破坏的十余垧草原生态得到完全彻底的恢复。   

李某强是一位典型的进城务工的普通农民工,每个月领着微薄的工资,在某企业工作近七年,工作期间曾找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该企业始终没有给予落实,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拒不为其缴纳保险金,李志强无奈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涉案企业依然以企业停产无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也执行了三年,李某强仍然没有拿到一分应缴纳的社保金。万般无奈下,李某强到检察院申诉,申请检察院执行监督。时宝祥接到这起案件后,迅速调取涉案企业的注册资料,查明该企业注册时抽逃注册资金,依法应当由出资人偿还相关债务。经依法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强终于如数得到了3万余元的社保金,为他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2018初春,李某强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检察院,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维护一方安宁,匡扶一方正义,正因为他有着坚定执着的理想信念,才能二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不懈的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打击犯罪,心系于民,勇挑重担,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