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喜平
2019-04-16 17:33:04

高喜平,女,19723月出生,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要做就做最好是她的人生信条。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她自己动手从报刊及各类学术杂志上搜集疑难案例、司法解释、立法建议和理论研究文章等,分门别类汇编成册,潜心研究、认真分析,并将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在办案中她勇于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写出了多篇有影响的调研文章,先后被有关部门转发,对基层检察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超负荷工作的同时,她以高分一举通过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

在她受理的刘某某等七人借收购玉米之机盗窃卖粮群众玉米案中,高喜平同志通过对卷宗证据客观仔细的审查,发现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提审七名在案人员时,他们都否认到案发地收过粮。此案虽然犯罪数额不大,但涉案人员多,如果造成错案,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将卷宗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亲自到外地去调取了能证明刘某某等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关键证据,最终查明了该犯罪事实并非刘某某等人所为,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08年她参加了全省十佳公诉人的评选,经过了现场论文写作、审查证据、制作文书、现场答辩和法庭论辩等考核环节,高喜平在整个竞赛中出色地发挥了自己的水平,显示出了自身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以第三名的成绩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

在受理的宫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宫某持刀将被害人贾某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宫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又到公安机关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害人的父亲面对这一事实情绪相当激动,高喜平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父亲的思想工作,给其讲解法律上的规定,并将宫某的家人找到检察院,让其对被害人父亲进行道歉,积极的促成民事赔偿,最后被害人的父亲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相当满意。事后,顶着大雪,为高喜平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道“公正执法,能真正为民做主的好检察官”。

高喜平以她高度责任感和爱民之心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愤懑,赢得了群众对法律和检察机关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