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馨
2018-09-19 13:17:48

李馨,女,汉族,1974年10月生,桦甸市春华摄影公司经理。她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克服资金少、缺员工等难题,经过艰苦拼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经验。自2000年,她多次到域内外考察,学习管理营销经验,凭着敢闯敢干的闯劲和吃大苦、流大汗的干劲,春华摄影公司实现飞跃,成为桦甸市发展较快、摄影行业龙头企业。

她常说:“挣钱不能忘社会,更不能忘了还有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们,不论生意将来如何发展,公益爱心也一定要坚持做下去”。她主动联系当地政府,与当地政府建立了互信合作关系,并从公司经营费用中拿出一定的资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同时雇佣当地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当员工,从来不拖不欠,谁家有急事总是派车派人帮助解决。

“吃水不忘挖井人”。是桦甸这片热土给了她干事、成事的机会,她也愿意为家乡贡献自己微薄之力。2007年至2017年,十年间,累计为城西小学捐款6万余元,为桦甸市第二中学捐款5万余元,为孙家屯小学贫困生捐款2000元,2015年至2017年资助桦甸市第三中学贫困学生2名共计20000元,现有一名已考入名牌大学,汶川大地震、永吉洪水、常山水灾等大小灾情捐款捐物累计20000余元。她始终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企业的发展是政府和社会支持的结果,企业的发展是为了社会,只有真情的回报社会,企业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不断发展壮大。所以,她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做一名社会真情回报者。

致富思源,思而富进。李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做好事、善事,博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当选为桦甸市政协委员。作为经济界代表的一名政协委员,她尽心尽力,为桦甸发展献计献策,向政协递交“关于小微企业积极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就业的建议”等提案。2016年5月支持政协扶贫2000元,2016年10月支持团市委扶贫3000元。2017年与团市委合作扶贫捐款6万余元。

2017年8月,永吉洪水期间与桦甸妇联合作捐款捐物5000余元,2017年桦甸市二道甸子镇洪水期间捐款捐物5000余元,并组织单位员工义务清淤一天。

几年来,李馨精心呵护着她热爱的事业,一步一个坚实的脚印前进着。凭着一颗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创造未来的心,在平凡的事业中创下了诸多效益,实现着她的人生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