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女,朝鲜族,1971年7月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吉林省延边州老龄办秘书处处长。
自2002年调入州老龄办工作以来,16年来,她在老龄工作战线上兢兢业业,积极为老年人谋福祉,不断推动全州老龄事业发展,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广大老年人的广泛赞誉。
2009年,为确保全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落到实处,她先后20多次深入试点乡村进行现场具体帮助指导,并亲自设计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监督领导小组、回访考评监督记录、老年人活动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到2013年末,全州累计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1048个,村级覆盖率达到99.7%。当年7月,全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在延边召开,她的工作得到国家老龄委、省政府领导及全省各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5年,省老龄办决定在延边召开“全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她主动承担起工作重任,一边联系州民政局和相关县市政府等争取领导支持,一边下到基层村屯指导协会规范化建设。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圆满现场会任务,工作得到了省老龄办的高度肯定。目前,延边州已形成了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组织网络,村级覆盖面达到100%,老年协会已经成为联系党委政府和老年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
为在全社会营造孝老爱亲的浓厚氛围,她主动谋划和设计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树立延边孝老爱亲品牌。2016年延边州“8.15老年节”期间,她策划并组织了全州孝亲敬老道德楷模颁奖大会,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
针对老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返困、返贫等情况,她积极协调中国人寿保险延边分公司、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筹划启动全州贫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援助项目,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保险业的融合发展。2017年全州各县市累计投入82.5万元资金为1.88万名贫困低保老年人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她的积极建议下,“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还被纳入新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
几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吉林省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延边州优秀公务员(三等功),延边州优秀共产党员、延边州优秀老龄工作者,延边州敬老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