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成
2018-09-19 16:47:03

张福成,男,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员、员额内检察官。

从参加工作至今,他始终能够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平时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自觉树立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张福成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二十年,在这二十年中,无论在侦查监督部门还是在审查起诉部门,他始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扎实、勤恳工作。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为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认真履行检察官的法律职责,办理了大批重大疑难案件。他曾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全省第九名,曾被辽源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被市检察院荣记过三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院先进个人,获得全省首批“检察业务尖子”称号。

2015年,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张福成被下派到南屯基镇中河村担任第一书记。在下派期间,张福成用1个多月的时间,跑遍了全村的山山水水,走访了部分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他针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自2015年3月起,张福成带头讲党课,形成学习制度,进一步统一干部思路,激发村干部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召集村委会召开了主题为“村干部换位思考”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位现象,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方案,以实现各自摆正位置、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业富民、创新强村、创先争优”为主题,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村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彻底改变,在年底考核中摘掉了软弱涣散村的帽子。

张福成在办案工作中始终秉公执法,近三年,张福成亲自承办案件30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占20%。在办案中,深挖事实,深究案件性质,不停留在事实表面,做到了既打击犯罪,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达到了法治教育效果。

张福成从检二十余年里,严格贯穿着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以党章党纪从严要求自己,使自己一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人民满意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