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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宝

来源:长春文明网发布日期: 2018-07-05 10:02:04

陈连宝,男,汉族,1981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2008年7月到国有企业工作,先后任法律事务室一级科员、法律事务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2011年进入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书记员、仲裁员、仲裁庭庭长、副院长等岗位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他都能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调解仲裁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陈连宝同志很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级人社部门培训,他还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文凭。他善于总结归纳调解仲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撰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调研文章和大量的工作信息,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他深入钻研,把新旧法律衔接起来,融汇贯通。为提高办案水平,他经常请教和探讨案情,虚心向同行取经,及时请市仲裁部门指导疑难案件解决方法。他的业务技能和仲裁水平较高,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社保相关政策业务,处理案件稳妥,做到了“五边”,即边接待、边倾听、边梳理、边推定、边告知。单位同事凡是有不懂的政策或疑问,都会向他请教,深受好评。 
       爱岗敬业,注重实效。陈连宝面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他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听诉说、讲政策、做调解。他遇到不理解、不支持,从不埋怨,从不气馁,坚持初衷,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2015年临近春节,辖区内某商务公司与10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发生争议,导致10名劳动者同时申请仲裁。在协调处置过程中,他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给用人单位代理人、劳动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之以法,经过5个多小时,终于做通工作,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平息了事态,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6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 

创新方法,调解为主 。为提升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程,陈连宝同志按照“仲裁就是服务”的维权理念,积极改变被动受案、单向维权的传统办案模式,在立案阶段主动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释明和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防范恶意诉讼,滥诉滥访。 陈连宝同志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既注重法律法规,又讲究工作方法,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由于他善于学习和钻研,在业务上比较精通,所以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事半功倍,既为当事人维了权,也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社会效果很好。 2014年内侯某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陆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侯某申请劳动仲裁,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该案曾一度陷入僵局。陈连宝在困难面前不灰心丧气,不是简单地一裁了事,而是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伤维权路漫长。陈连宝就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工作技巧给当事人分析利害得失,坚持以情感染人、以理打动人、以法说服人,经过10多次的沟通,终使双方坐下来达成调解,企业于调解书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侯某各项工伤待遇补偿16.5万元。

指导为先,宣传为主。陈连宝同志积极建议企业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注重严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解除终止三关,促进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约,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他每年定期与区总工会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召开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会,指导企业完善调解信息反馈制度,使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陈连宝同志注重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每年都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300多人次以上。

高效办案,敢于担当。对于已经立案的仲裁案件,陈连宝和仲裁院的同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庭审前后的调解力度。他以已经出现的争议为重点,以点带面,注重从调解现实的争议入手解决潜在的争议,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还规范调解程序,避免“一边倒”的强制调解和调而无果等现象发生,保证调解质量和调解效率。对于难以调解的仲裁案件,他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健全完善仲裁员考核办法、错案追究责任制、仲裁庭审程序、仲裁案卷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并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开庭案由、时间公开;仲裁办案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公开;办案过程公开,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完全“透明化”、“制度化”,以及方便对仲裁员办案情况的监督。 
    以人为本,乐于奉献。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采取一次性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仲裁申请相关风险进行告知,避免其来回奔波和不必要的损失。实行“一裁终局”原则,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化解。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农民工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家庭困难法律知识单薄的农民工,积极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一名湖北省农民工拄着拐杖来到他的办公室,称在工地干活时候受伤,受伤后工地承包头仅仅给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在管了,因这位农民工来当地不久,对当地并不熟悉。听了农民的讲述,他积极联系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该农民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八年来,他参与办理了300余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经过调解仲裁工作岗位的实践锻炼,陈连宝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验,掌握了大量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他以过硬的案件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和忘我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他先后多次获得过院先进个人等荣誉,荣获“宽城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宽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被市政府嘉奖1次。

他对事业的信仰和忠诚,不会随着时间流逝,不会随着世事沉浮,他将一如既往地扎根平凡的岗位,默默奉献,助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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