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敏
2018-06-21 13:45:52

宋敏,女,汉族,1972年2月生,中共党员,磐石市明城镇富民村党支部书记。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全靠领头羊”,自任富民村书记以来,宋敏同志带领富民村全体党员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富民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扶贫工作中,她心系群众、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2016年脱贫36户、49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16万元。由于成绩突出,年末被镇政府评为村级一类班子,被多次评为“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干部,2016年,被评为吉林市“最美家庭”。

明城镇富民村是省级贫困村,在近两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她心系群众、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她积极与镇政府沟通联系,上门走访帮扶单位,积极筹集资金,为富民村的基础建设尽心尽力,努力建设“强村富民”。 全村共有贫困户46户、64人,2016年脱贫36户、49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16万元。

发展才是硬道理,为了全村的经济发展,身为党支部书记的宋敏同志心里装的是群众,她全面分析本村的发展形势,拓宽思路,大力积极扶持农民经济合作社发展,积极鼓励村民发展苗木经济,22户参与苗木种植,发展4.65公顷,栽植云杉90万棵,户均增收3000元。新建2公顷果园1个,栽植品种为吉星果。新增苗木面积12公顷。种植大豆34公顷。种植矮棵向日葵10公顷,兼种小洋葱3公顷。调减玉米种植面积58公顷,占旱田面积14.6%。同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包机动地2.3公顷、塘坝2个,安装51.94KW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5.16万元。2017年,利用省扶贫资金,继续安装了63.6KW光伏项目,年增收6万元,使村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屯文化设施建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宋敏高度重视村文化娱乐生活。2014年,她多方筹集资金20.2万元,建起了200平方米的村部,12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组织村民开展文体活动,在她的提议下,由群众自发组织,成立了2个文艺表演队,建立了文化大院。现在的富民村,村容整洁,民风淳厚,群众安居乐业。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开展了评选“好婆婆”、“好媳妇”、“致富能手”等活动,通过典型引导,榜样带动,全体村民的精神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在村里社会治安安定,邻里和睦,村里一心一意发展经济的新风尚正在形成。 

宋敏同志长期以来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今,她正以百倍的努力,为带领村民致富,实现贫困村出列,建设美丽乡村而忘我工作着,一步一个脚印书写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