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凤宏
2018-06-21 12:20:54

蔡凤宏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在工作中,她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知难而上,一往无前,凭借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带领全科(部)检察干警克服办案人员少、工作量大等诸多困难,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在全市成立首家“检察官工作室”,办理了全市第一起调解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造了多项全市第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她严把案件质量关,收到案件后,坚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复印人民法院卷宗材料、第一时间制作通知书、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力争优质、高效办结每一起案件,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作为精品案件去打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她常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她正是凭着这种坚韧的精神,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重大案件亲自办理,3年来,她共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50余件,其中抗诉18件,全部获得市院支持;再审检察建议6件;检察建议45件(包括33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支持起诉40件;行政检察建议30件;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5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件;全部立案侦查(其中2件是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作为副部长,她个人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占全部办案数量的70%以上。

近年来,她共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就有10篇;向新闻媒体投宣传稿件20余件,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就达5篇。并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作检察播报,在电视媒体上宣传民行工作。2016年4月,作为全省五名基层院代表之一,她参加了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授课活动,讲课得到了省检查院领导好评和在场学员的称赞,针对她本次讲课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给予其“嘉奖”表彰。

蔡凤宏曾立个人和集体三等功三次,先后多次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先后荣获“吉林省优秀调研员”“吉林省检察业务岗位能手”“松原市‘十佳’女检察官”“ 松原市‘四有’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蝉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