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树山
2018-06-21 13:23:18

芦树山,男,汉族,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芦树山同志始终扎根在基层,历任刑警责任区二中队中队长、清和街派出所所长、重庆路派出所所长和治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二十九年的从警生崖,芦树山同志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以律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履责、勤奋学习,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工作中,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牢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光荣使命,在困难和任务面前,他冲锋在前,吃苦在先,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履任朝阳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后,他把握大局,思路清晰,全力开创朝阳治安工作的新局面。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他狠抓队伍建设,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带头加强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

芦树山同志从警以来,为了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把奉献自己作为人生的座右铭。2016年以来,他先后带领大队同志侦办了“富一彬团伙跨六省制造销售假药案”、“李宇阳团伙销售假药案”、“姚立波销售假冒商品案”等案件,均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抓获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67人,破案150余起,抓获逃犯23人,行政处罚172人;二年多来,他带领治安大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顺利完成“全国两会”期间的驻京维稳工作,成功实现重大会事“零进京、零登记”的工作目标;先后完成“省市两会”、“中央巡视组驻地警卫”、“中央环保督察组驻地警卫”等安保工作55次;完成一级警卫4次,二级警卫56次,三级警卫113次,完成“长春国际马拉松赛”等各项大型活动安保工作129次,工作成绩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认可。多年来他始终刻苦钻研公安业务,在工作中加班加点不辞辛苦,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治安大队在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连续2年勇夺全市治安系统排名第一名。

芦树山同志认真履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风采。从警以来,他先后获得省、市、区各级荣誉53次,多次被评为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用对事业的执着和追求谱写了自已无悔人生的华美乐章,展现了新时期优秀人民警察的良好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