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亘
2018-06-21 14:18:58

王亘,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1984年参加工作任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管理员,至今在工商系统工作已三十多个年头,这三十多年来,王亘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被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长春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他在担任法规处处长期间,推动长春市工商局成为全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他在宽城工商分局任局长期间,宽城分局被评为“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并开启了基层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先河。2017年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参会的600多位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道德模范代表,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同志宣读表彰决定。宽城工商分局作为工商系统推荐的候选单位,经严格评选、公示、考核,位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之中。同时,宽城工商分局以党建为龙头推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的先进事迹得到认可,在十九大召开的当日,10月18日,《中国工商报》一版“砥砺奋进的五年”专栏以《党旗飘飘耀红盾》为题,登载了宽城分局党建工作专题报道。

除了带领宽城工商分局取得了一项又一项卓越的成绩,王亘同志依据自身的职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用铁肩担道义,用热血筑忠诚!

如果没有他的坚持,一起特大传销案不会被揭开冰山一角;

如果没有他的执着,手握无罪证明的传销者会逍遥法外;

如果没有他的坚守,法律的正义如何伸张,法律的利剑如何斩断“毒瘤”。

他热情阳光、谦虚坦荡、亲切平和、作风硬朗,然而正是这样的硬汉,却因长期眼疲劳导致视网膜脱落,双眼一年动4次手术。本来已经预约好的手术时间,却因中央环保督察到吉林省而被他推迟1个月,最终造成眼底出血……

懂法律,才能做出正确决定

2014年5月30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彩)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唐庆南等6人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至此,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江西特大传销案终于盖棺定论,落下帷幕。然而,此案历时4年的时间,几经波折,曾被全面翻盘,而长春市工商局坚持原则,利用法律武器最终将案件定性,成为第一家对江西精彩传销案予以处罚的执法部门,也由此揭开了江西特大传销案的黑幕。

办理这个案件的主角,正是时任长春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的王亘。

2010年年末,长春市工商局先后接到多个群众举报,在长春市站前金街等多个地点有人疑似组织传销活动,市工商局要素分局负责查办,在立案会商之后,请示市局办案机构领导,请求法规处超前介入案件。随着案件的跟进,办案人员发现,江西精彩自2008年开始,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做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会员。但因江西精彩属于网络传销,所有的会员都是以网络支付的形式缴纳入门费,没有账本、台账,违法证据难以固定,违法所得难以计算。面对执法难题,王亘指导办案人员:请专家破译查封的电脑密码,通过公证固定证据,逐个排查对账确定违法所得。王亘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案子才能办成铁案。在这个办案思路下,执法人员很快掌握了江西精彩的违法证据,并最终确定了违法所得超过3000万元。面对如此巨款,江西精彩又怎能迅速伏法?

用法律,敢于利剑出鞘所向披靡

面对行政处罚,江西精彩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庭上,江西精彩的代表律师拿出证据:“南昌市公安局于2010年11月11日撤销了对江西精彩的立案调查,并认为江西精彩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不构成犯罪”,想以此证明江西精彩不违法。王亘当庭反驳,这个证据只能证明江西精彩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不能证明江西精彩不构成行政违法。经过几轮唇枪舌战和证据博弈,江西精彩两审败诉。长春市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罚没款共计3712万元。该案也成为长春市工商局建局以来案值最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此后,正是因为该案,江西精彩的案件得到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也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最终查清江西精彩共计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65.9亿元,成为中国十大传销案之一。

守法律,身先士卒维护公平正义

2015年,王亘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局长。上任之初,他就立下以党的建设为龙头,以法治理念治局的规矩。2015-2016年,宽城分局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填补在党建、执法、登记注册、办公用品采购等领域存在的制度空白。如这对分局领导班子出台了《宽城工商分局党委工作规则》,针对执法办案出台,针对信访答复出台《投诉举报受理条例》,针对工作人员出台《日常工作准则》等等,通过他的努力逐步形成了有规可依、按章办事的良好法制环境。

2016年5月,沈阳市林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双公司)的代表人陈翠萍第三次来到长春市工商局局长接待日的现场,两年来她多次提交商标侵权投诉书,投诉李启明未经允许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巴卢玛”标志注册商标的防水剂,侵犯了林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她的投诉争议很大,很多人认为“巴卢玛”是韩国音译,是牢固的意思,属于防水剂产品类的一般通用性质,市场上很多关于防水剂的产品都叫巴卢玛,不算是商标侵权,很多办案机构也不愿查处这种有明显争议的案件。但是王亘认为,虽然“巴卢玛”是韩语音译,但是已成为林双公司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而李启明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带有“巴卢玛”字样的防水材料,按照《商标法》已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所以必须依法查处,还商标注册人以公道。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李启明拒不配合调查。王亘要求执法人员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影录像。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李启明做出没收“李平巴卢玛”砂浆防水剂203“正品李平巴卢玛”砂浆防水剂商标标识6210个、巴卢玛防水胶带10卷,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李启明提出行政诉讼。2017年3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对李启明要求撤销宽城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案件也是长春市首次以“零口供”定案的案件,并被选为吉林省十佳案例。

敬法律,在工作中时刻学法、普法、宣法

个案的成功,与王亘过硬的业务素质密不可分。他无数次与违法分子正面交锋、斗智斗勇,以超人的智慧和大无畏的胆魄,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他以法治理念治局,规范执法行为,致力普法宣发,他用法律构筑共识,用法律指引案件,让违法者得到严惩,让人民感到公平正义。

2016年12月4日,在宽城工商分局的会议室里,所有执法人员庄严肃穆,当国歌声音响起,114位执法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这只是宽城分局普法工作的一个侧影。无论是宪法日还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宽城工商分局都要以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法制宣传实效,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开设小而精的普法知识专刊,利用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在今年“3·15”之际,在王亘的倡议下,针对新《消法》分局制作了“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展板,并现场展出侵权商品,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新《消法》。

2016年9月,结合新《广告法》实施,分局推出了整治违法广告和无照经营专项工作方案,查办了一批广告违法和无照经营案件。深入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的工作要求,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公司的请求,与市局商标分局联手端掉4个专售假冒“奥迪”汽车配件的黑窝点,收缴罚没款50多万元。在坚持全员办案的同时,同步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法制核审率达到100%,在全市率先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法制先行审查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法治工商建设层次。

王亘思路敏捷,善于创新,能够干一行精彩一行;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是同事们眼里的“工作狂”。他分管的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培养出一批敢于亮剑、专克大案的办案标兵。

这就是王亘,一位在办案中淬火锤炼彰显赤胆忠诚,在工作中锐意进取诠释责任担当,在法庭上秉持正义忠实履职,用精湛的业务素养和智慧谱写公平正义歌的红盾卫士。